【173】游乐场事件(五)
果然,房鹏光一听我说完后双眼要杀人般的看着我,说道:“你这是耍赖,不算数,还钱。”说完就想上來抢钱,我能让他抢到么?答案肯定是NO了。
我一脚给他踹去:“滚犊子的,进了我口袋的钱你还想捞出去?做梦吧。”
这个时候房鹏光也明白了自己要不回钱了,一脸幽怨的看着我说道:“小九哥,你这可不厚道了。”
“我这叫聪明,不然像你?上去给人打几耳光然后苦的跑回來吗。”我冲着房鹏光笑道,这个时候就是要揭他短处,挫他的伤疤才行。
“我顶你个肺。”说完房鹏光就冲着我树了一个中指,然后我俩就到处闲逛,玩起來了,还真别说,游乐场还真的是蛮好玩的,各种各样的娱乐项目,看得我眼睛都花了,我那天记忆最深刻的就属旋转木马了。
主要是周围全是一群群的小孩子,而自己一个大老爷们的玩宣传木马,当时我的脸就红了,后來下來了还让人议论了半天,房鹏光也大声的笑起來,那笑声得,整得我想上去揍他一顿。
不过毕竟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数,大多数的东西成年人都能玩,毕竟是游乐场,并不是儿童乐园。
我俩从中午开始玩,一直玩到了下午四点,眼看着就要关门了,我却感觉还是沒有玩够,就冲着房鹏光问道:“鹏光,这游乐场还有啥刺点的地方沒,趁着关门我俩去玩玩。”
房鹏光听后沉默了一会说道:“有,当然有,鬼屋啊,不过那里还真的吓人的,还吓死过人呢。”
我听后眼睛转了转就说到:“行,就鬼屋了。”
“小九哥,那里吓人的,到时候可别怕哈。”房鹏光笑道,好像很有把握我会被吓到一样。
“去,哥啥身份啥地位?真鬼我都不怕还能怕一些假鬼?”我不屑的说道,
“嘿嘿,那可不定。”房鹏光笑了一下,说道。
说完我俩就冲着鬼屋走去了,这个游乐场是五点半关门,距离关门还有一个半小时,玩是怎么都够了。
鬼屋位于游乐场的西边,外表看起來还森的,不过我却沒有啥感觉,毕竟真鬼我都打过,还能怕这些假玩意?走过去买票,竟然收了二十五一张,真贵,听说其他地方都是收十五到二十的。
原本还想自己给自己的,本來嘛,我刚赚了房鹏光五百块,可是他看到买票那小妞长得还算不错,或许就是这样让房鹏光掏钱的时候真的是眼睛都不眨一下,帮我的也顺带就给了,让我一阵子的鄙视。
就在这个时候突然鬼屋就传來一阵的嚎叫声“有鬼啊。”
我和房鹏光由于职业习惯,一听到这个叫声浑身一颤,对望了一眼,看向了那个鬼屋,此时鬼屋里面的人也纷纷的往外面跑了起來。
房鹏光看这个样子也顾不上把妹了,掏出手机就给刘鹏打电话了:“刘鹏,赶快,游乐场鬼屋好像闹鬼了。”
此时里面的嚎叫还是沒有停止,我们身边的人也都纷纷掏出手机开始报警起來,最终过了五分钟左右才跑來七八个保安,看起來彪悍的,冲着里面就跑进去了,此时围观的人也越來越多了。
“小九哥,怎么办?我俩进去看一下不?”房鹏光凑到我边上,看着混乱的局面悄悄的给我问道。
我皱起了眉头,看着这么多人围观,摇了摇头说道:“不用,如果进去沒有鬼还好,如果有鬼,我俩什么东西都沒带,进去就是俩小绵羊,进去干啥?送死罢了,等着就是,先看看情况。”
房鹏光听完我的话后也点了点头,此时围观的人也越來越多起來,中国人就是这样,爱看热闹,主要还是传闹鬼,鬼怪在中国永远是一个热门的话題,这些人也都在唧唧歪歪的讨论起來。
过了大概五分钟左右,警察终于到了,简单的询问了游乐场这些工作人员的情况后,也冲了进去,这个时候我看到刘鹏也在其中,我变冲着刘鹏招手吼道:“鹏哥,这里,过來。”
刘鹏听到我的声音后看了过來,小跑的跑到我边上,冲着我问道:“小九,到底是啥情况啊?”
“我也不清楚,刚准备买票进这个鬼屋玩呢,突然里面就有人叫有鬼了,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呢。”我抓了抓脑袋说道。
刘鹏点了点头,在我耳边轻轻的说道:“你感觉这个有沒有可能是鬼?就说说你的猜测就可以了。”
我稍微想了一下,说道“这个我也不能确定,毕竟现在胆小鬼这么多,万一是被里面的道具吓到了也是有可能的,不过如果真是道具也不会叫这么久,我感觉有真鬼的可能比较大吧,不过这些都还不能肯定。”
“恩!先等等吧,就算有真鬼进去那么多警察应该也沒有什么问題的。”刘鹏点了点头,掏出一烟了起來。
又过了三分钟,终于警察和那群保安把人抬出來了,那人看起來三十几岁吧,看起來成的,穿着打扮來看应该是一个商人,不过此时他被人背了出來,精神看起來很萎缩。
“等一等,我要问话。”我拦下背着这人的警察说道。
“你是谁,别妨碍我们警察办案。”那个警察看到我的穿着皱眉说道。我之前也说了,我被人揍了一顿,虽然伤得不重,但是衣服很脏,头发也很,给人一种邋遢的感觉。
“特殊行动小组的,自己人。”我掏出我的证件给他看了一下,他立马给我敬了一个礼,说道:“随便问。”
我嘴角一弯,笑了一下,走到了这个人的边上,他此时眼神很迷茫,看起來被吓得不轻,我在他耳边轻轻的问道:“大叔,你叫什么名字?”
“我叫张明鹏,真的有鬼啊,我真的看到了,你别不信,真的啊,快跑,有鬼啊。”原本看起來精神不振的张明鹏突然就双眼瞪大,激动的说了起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