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六章 走访调查
宣布立案后,金允浩立即将工作划分开来:“尹调查官,你跟警方关系熟,你到受理此案的警局了解详细情况,打探一下他们都做了哪些查找工作,有没有什么发现。”
“內,我知道了。”尹国洪躬⾝回答,拿起笔记本就要离开。
“等等。”金允浩出言叫住了尹国洪,吩咐道:“以我们组的名义,去人事部提一辆公车办案用。”
“呵呵,不必那么⿇烦,我没那么金贵,办案坐公交就可以。”尹国洪笑呵呵的回答,他不想给金允浩找⿇烦。
毕竟为了一个人口失踪案申请额外的公车,有些名不正言不顺,他不想因此让金允浩被人说三道四。
可是金允浩却坚持:“这是命令,这个案子必须尽快了结,仰仗你的地方还很多,有了公车方便。”
“那好吧,呵呵,我这就去申请。”尹国洪依旧笑呵呵的回答,不过內心却有些小感动。
他知道金允浩的话都是借口,即便没有车,案子也一样办,他清楚,金允浩这是在照顾他。
尹国洪离开后,金允浩带着申东海也离开了地检厅。
他们要去走访失踪者申晶雅的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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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v在马路上奔驰,两旁⾼楼耸立,楼宇在烈曰的烘烤和阳光的照射下,仿佛冒着无形的熊熊烈火。
车內空调开的很足,可是申东海却憋了一脑门子汗水。他想不通为什么金允浩执意去走访、录口供。
憋了很久,他才开口问出了心中的疑问:“老大,为什么不让申晶雅的父⺟来录口供,反而我们要亲自跑去,这不是耽误办案时间么?”
金允浩⾝姿舒展的靠坐着,⾼大⾝躯几乎占据了整个副驾驶位置。他一只手放在膝盖上轻轻巧巧敲着,懒懒的答:“因为不实真。”
“不实真?”申东海有些莫名,都是同样的人说同样的话,有什么可不实真的。
看到申东海依旧不解的眼神,金允浩无奈一叹,接着拿出打火机把玩起来,同时给申东海解释道:
“让申晶雅的父⺟来检察厅录口供,他们是被动接受,潜意识中,他们会觉得事态比较严重,从而加重他们担心、焦虑的心情,不利于他们录口供时为我们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。
但如果我们去她家走访,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。而且在他们熟悉的环境中录口供,不但会让他们放松,反而有可能借助熟悉的事物让他们联想到某些关键的信息。
以后理办棘手的案件时,需要相关人口供,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,很有效。”
“內,我记下了。”申东海点头回答,随后便陷入思考,琢磨金允浩的这种办案方法。
金允浩看到申东海用心理解他传授的知识,毫不可察的点了点头。
他之所以如此详细的给申东海解释,就是想尽快将申东海培养起来,充当他的臂膀。
毕竟以后案件会越来越多,他一个人是忙不过来的,很多事情要指望申东海一个人去办。
——
汽车最终在一栋低矮的公寓前停下。
公寓大楼的外表有些斑驳破旧,楼梯是外置的,走廊也是半开放式的,概括一句话,这里居住的人生活水平很一般。
金允浩和申东海里来到三楼308室,这里是失踪者——申晶雅的家,失踪地点不明。
金允浩只告诉申东海,这次来主要是对申晶雅父⺟录口供,寻找申晶雅的失踪信息,但没说如何寻找。申东海按下心头疑惑,上前敲门。
如这栋公寓的外表一般,屋內依旧贫瘠凄凉,家具简单陈旧,而且只有一个房间。一家三口共用一间卧室,中间挂着围帘隔开。
如同屋內破败的景象,申晶雅父⺟的脸⾊,同样黯淡憔悴。
——
寒暄过后,金允浩询问,申东海记录,按照申晶雅父⺟说言:
夫妻二人工作繁忙,平曰里早出晚归,少于对申晶雅的管教。
而申晶雅平时住校,周末也很少回家,但是每天父亲二人会与申晶雅电话联系,询问近况。
上周二晚,夫妻二人给申晶雅打电话,但是没人接听。因为之前有过这种情况,夫妻二人也没在意,以为女儿睡着了没听到。
可是第二天早上打电话,申晶雅的电话却关机了。这时,夫妻二人才慌了神,急忙赶往学校询问,与校方沟通核实后,才得知申晶雅无故失踪的事实。
等金允浩仔细询问完这对父⺟,发现这二人对申晶雅的行踪毫不知情。但是却意外获得了一条新的线索。
“哦,对了,当时我们去学校找晶雅的时候,学校发现跟她关系不错的另一个女生也没来上课。那个女生我见过,好像是叫⾼贤贞。”申晶雅的⺟亲说道。
金允浩精神一震,立即发问道:“联系到这个女生或是她的家人了么?”
申晶雅的⺟亲摇了头摇:“没有,她的机手也关机了。另外听学校说,她是单亲家庭,由父亲带大,他父亲平时也不怎么管她。给她父亲打电话,电话欠费关机,也联系不到。这些信息我有向警方提起过。”
听到这段信息,申东海立马重新翻看卷宗,确认里面并没有提及这个见⾼贤贞女生的信息。
金允浩仔细的看过两遍卷宗,相关信息已经全部记录在脑海中。他根本不用去重新查看卷宗,也知道里面没有相关信息。
看来是警方做的手脚啊。金允浩瞬间了解了事情的原委。
警方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有三种情况。
一、警方审查后结束的刑事案件,此类案件移交给检察官,检察官复审,然后对涉案人提起公诉。
此类案件结束后,其主要功劳都归警方所有,检察官充当的只是起诉人角⾊。
二、案件社会影响大巨,比如其中涉及到府政⾼官,或是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等,直接由检察官负责,警方协助。
此类案件功劳、责任全部在检察官⾝上,与警方瓜葛不大。
三、检察官认为有必要亲自审理的案件,例如检察官正在理办一宗集团贩毒案,如果警方理办的案件于此有关,检察官可以向警方提出要求,強制接管办案权。
第三种情况,在法律界定上含糊不清,完全是看检察官的主观意识。
这也是检察官和警方最大的矛盾所在——抢夺案件的完成理办权。或者说,抢夺破案后的功劳。
金允浩手中的这个案件就属于第三种情况,是罗文山仰仗这检察官的⾝份,从警方手中硬‘抢’过来的。
对于案件被‘抢’,警方难免心中不舒服,通常不会好好配合检察官工作。
本案中,卷宗里遗漏了这条‘新’线索,就是警方不配合的表现。
想通了前因后果,金允浩多少有些气结。
怎么这种狗血剧情在哪里都会上演?真是烦躁!
金允浩调整了下心情,继续对申晶雅父⺟盘问。可是却没有再获得有用的线索。
……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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